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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文昌阁小学项目(设计) 2013-06-0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文昌阁小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公告延期
公告发布日期: 2013/6/21 公告号: 2013-111e
项目名称: 李沧区文昌阁小学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李沧区文昌路以西,金水翠园小区以北,文昌阁改造项目三期以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区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本项目总投资额: 9500万元 工程造价: 5615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153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2】21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选字第3702002013040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2679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2679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任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077215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二、投标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要求负责人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项目界定:
上三年度至今单项合同设计费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6月3日13:30时至2013年6月8日11:3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注册证书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分工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必须为主投标人单位。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的设计同类工程项目(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6、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
7.项目班子成员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未能体现项目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为准)。
注:投标报名企业必须提供第 1、2、3 、4条要求的材料。其中第4条要求的材料仅联合体投标提供。
五 、资格预审办法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 5 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3年6月9日17时前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标准

企业业绩 30 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5分,满分3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图纸蓝图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 12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9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为准)。
企业荣誉 8 投标人上3年度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3分;二等奖的每项得2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8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合计 50
六 、其他
1、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报名期限:2013年6月21日9时0分 - 2013年6月27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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