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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及周边区域违设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项目 2021-04-19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及周边区域违设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城区及周边区域违设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CYCG2021000029

采购项目名称:城区及周边区域违设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65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5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3.10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4-30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 675 号城阳市民中心三楼 B 区公共资源交 易大厅 第 8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68号

联系方式:0532-87868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国华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305号天一仁和广场1号楼1单元14F

联系方式:15588972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颜婷婷

联系方式:1558897257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国华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9 17:02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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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