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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1-02-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1/02/09 16:53:52
项目名称: 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新湛三路9号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6000000元 工程造价: 211764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4160平方米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002102080002
建设单位: 青岛海诺建融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唐芾非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755415921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海诺建融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市南区宁夏路288号3号楼106
招标单位联系人: 唐芾非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755415921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于松岗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863990462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011370202040119369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47亩,规划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
2、招标内容:
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施工过程的现场服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及相关后续服务。
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责任期保修。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4160平方米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205800005964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
1.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全部标段:全部标段: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 2 家。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2.1、5 项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2.2、3、4、5 项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牵头人必须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且为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全部标段: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3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03-02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06534001001
2021/3/2 9:30:00 2021/2/20 9:30:00 2021/3/2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项目名称: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为新湛三路9号住宅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1/2/25 14: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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