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6条市政道路:错埠岭一路(伊春路至佳木斯二路)、佳木斯三路(错埠龄二路至佳木斯路)、环小学路(佳木斯三路至错埠龄三路)、佳木斯一支路(佳木斯路至佳木斯二路)、佳木斯二支路(错埠龄三路至佳木斯路)、佳木斯三支路(错埠龄三路至佳木斯路)。12条检查井整治道路:聊城路、乐陵路、胶州路、伊春路、北仲路、敦化路、桑梓路、菜市二路、台东一路、延安路、东山路、万寿路。项目包括翻修整治车行道11486m2,整修人行道5811m2,调整更换路沿石约3685m,整治检查井约340个,专项整治聊城路、乐陵路等12条道路检查井587个。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6126.61立方。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大修工程,包括翻修整治车行道、整修人行道、调整更换路沿石,整治检查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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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专业山东省贰级建造师临时资格。 2、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无。 |
|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3 年6月3日9 时至 2013 年6月7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 2013 年6月3日9 时至 2013 年6月7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十一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85063860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3年6月3日9时0分 - 2013年6月7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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