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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 2020-11-24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07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NCG2020000132

采购项目名称: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7959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959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788404.44 元,其中:第 一 包 1788404.44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资格。
3.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12-07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3号楼3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观音峡路1号

联系方式:82683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12号甲辅楼2楼、3楼北侧

联系方式:0532-8596815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于国宁

联系方式:0532-85968157-810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4 15:35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2.变更公告链接 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 2020-12-01 15:01:00
  • 1.变更公告链接 市南区八大峡街道观音峡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装修工程 2020-11-30 13:07: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