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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2020-08-27
 

青岛市教育局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0000641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392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800000.00 元, 第 二 包 312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392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800000.00 元,第 二 包 312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下的子公司、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09-17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教育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

联系方式:0532-82725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

联系方式:0532-85668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甄印

联系方式:0532-8566862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7 18:43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2.变更公告链接 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第二包2020年高校校方责... 2020-09-01 23:43:00
  • 1.变更公告链接 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第一包2020年中小学校(... 2020-09-01 23:40: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第二包2020年高校校方责任保险.pdf
  • 2020年青岛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第一包2020年中小学校(园)方责任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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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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