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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购买辅助团队服务项目 2019-10-29
 

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购买辅助团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A座710

联系方式:88996893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20号3号楼B座1703

联系方式:0532-680696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购买辅助团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19000351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831696.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831696.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831696.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831696.00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人力资源外包、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http://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崂山区公共资源信用监管平台(https://ggzy.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
6 投标人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7 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qingdao.gov.cn/)诚信考核模块注册,注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提供政务大厅前台收件、办事咨询、引导分流、现场帮办、自助协办、信息录入、人员派遣及管理培训、收件交接、证照发放、快递收发、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保养等服务以及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项目预算为7831696元,其中2019年管理酬金102944元,员工薪资(不可竞争费)1218167元,共1321111元,2020年整年管理酬金507318元,员工薪资(不可竞争费)6003267元,共6510585元。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中列明费用,其中员工薪资投标人报价不得更改,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11-19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办理大厅4楼第三开标室【 第三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扈亮亮

联系方式:88996893

联系人(代理机构):隋工

联系方式:0532-68069610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29 18:50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2.变更公告链接 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购买辅助团队服务项目 2019-11-13 14:55:00
  • 1.变更公告链接 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购买辅助团队服务项目 2019-10-30 14:43:00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