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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 2019-09-19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登州路街道办事处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登州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登州路街道

联系方式:0532-8271187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6号喜盈门财富广场写字楼11楼D室

联系方式:0532-877611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BCG2019000175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83367.57 元,其中:第 一 包 483367.57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83367.57 元,其中:第 一 包 483367.57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投标人需具备至少一个同类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四项原件)。同类工程界定: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在60万元及以上楼院综合整治工程。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汤山路 9号周边区域私搭乱建、地面及立面破损 ,环境脏乱;2、汤山路37号违建300余平方米,地面、立面破损 ;3、丹山路59号通道及其周边摊位等环境脏乱。4、违法建筑拆除、新建墙体、地面道路整改、更换商铺门头、公共部位维修,具体包括市场私自占用的公共空间的建筑物拆除、地面道路修复原路基处、划出6个非机动车车位黄线、搭建商家统一售卖货架台、市场入口处外墙粉刷统一颜色及其它等项目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9-27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万知书

联系方式:0532-82711875

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宁

联系方式:0532-87761115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19 16:53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2.变更公告链接 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 2019-09-24 14:35:00
  • 1.变更公告链接 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 2019-09-23 09:23: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汤山路9号周边区域综合整治项目.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