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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19年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二次发布) 2019-05-06
 

胶州市2019年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二次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

联系方式:82206193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日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胶州市北京东路269号御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2室、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3606302876

二、采购项目名称:胶州市2019年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二次发布)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ZFCG2019073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8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00.00 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纳入青岛市农资追溯管理系统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同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且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只能投标本企业生产的品种。
3、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肥料登记证(适用作物须包括小麦,杀虫剂防治对象须包括小麦蚜虫;杀菌剂防治对象须包括白粉病或锈病)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投标单位公章的登记证);其中农药产品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投标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
4、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6、分包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包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按照第一包至第二包的顺序依次评标,若投标人中得第一包,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胶州市2019年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二次发布)及相关服务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第一包:30%己唑醇悬浮剂,亩有效成分≧2.4克;●10%噻虫?高氯氟悬浮剂,亩有效成分≥1克;含6%腐植酸水溶肥:亩用量≥30克,N+P205+K2O≥26%,微量元素Cu+Fe+Mn+Zn+B?0.3-3.0%。
第二包:30%己唑醇悬浮剂,亩有效成分≥2.4克;●7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或水分散粒剂,亩有效成分≧2.1克;含6%腐植酸水溶肥:亩用量≥30克,N+P205+K2O≥26%,微量元素Cu+Fe+Mn+Zn+B?0.3-3.0%。
本次项目采购的农药为便于物资发放,投标产品每个种类的亩使用量最低为1袋(瓶)且以整数递增。
“★”以上条款全部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__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5-10 10:00

开标地点:青岛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第四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迟站长

联系方式:82206193

联系人(代理机构):杜静静

联系方式:13606302876



发 布 人:青岛日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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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变更公告链接 胶州市2019年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二次发布)... 2019-05-06 19:59:00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