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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融谷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装修工程 2025-08-11
青岛融谷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装修工程 2025-08-08
青岛融谷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装修工程 2025-08-28
  交易系统
青岛融谷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青岛融谷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E370200231302159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09:30
五、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0招标代理费关于招标代理费的约定变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100 万元(含)以下部分取费费率为1.0%,100万元—500 万元(含)部分取费费率为 0.7%,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取费费率为 0.55%,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取费费率为 0.35%,最终按以上标准取费的80%收取。”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变更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个。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主要人员”变更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增加“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有关规定,通过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公示信息等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C级以上的,以四库一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经查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入社会不良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增加下列条款:
(1)不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
(2)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6)处于破产状态的;
(7)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增加4.其他规定
4.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
(3)技术标中出现可以识别身份信息(如logo、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等)标记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
(5)投标函未填写项目名称或报价(大写、小写均未填写)的。
(6)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承诺书的》。
( 7 ) 根 据 有 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导入的;投标文件加密,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9)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提取的信息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0)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13)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
(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违法违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认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施工合同12.4.1 付款周期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并结合集团预算安排拨付,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一年内最高付至结算审核值的97%;留结算审核值的 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发包人付款前3日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接付款。”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青岛北海深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山海湾二期11-1-901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5376766069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