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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 E3702002313021380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09:30
五、变更内容: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4)
各投标人:
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702002313021380;标段编号:E3702002313021380001001)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与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描述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文件以哪个为准进行编制。
答复:(1)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关于缺陷责任期均指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只是对合同专业条款作了进一步说明。
(2)关于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两者质量保修期的疑问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3)》。

问题2: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中点选人员时候,手动录入网址是填写什么,请具体明确。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 一、澄清、修改内容——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
10.31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评审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述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且须保证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一致。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按照此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对应网址。

问题3:投标人获奖汇总表中填写的链接地址是什么,请具体明确。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 一、澄清、修改内容——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
10.31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评审办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述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且须保证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一致。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与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的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涉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按照此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对应网址。

问题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箍筋单价低,是否未使用箍筋定额。
答复:单价在正常范围内,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5:1.本项目要求规费税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取,但是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所在的单位工程的取费设置与有关规定不同,同时要求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请问报价时是否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为准,无需修改规费税金取费?
2.本项目在公共资源网上发布的控制价明细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报价,但是软件中专业工程暂估为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默认不计入到总价中,同时招标文件中要求“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此表为空。 请问“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计取到总价中?如果计取,是否会重新发清单?
3.本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正常计取规费税金?
4.本项目专用合同中写明“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但是未明确当期的时间,请明确付款周期。
答复:(1)“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6第14小问的答复内容:
“(14)“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2)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发包,计入总价。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2第四小问的答复内容:
“(4)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发包,计入总价,无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最新工程量清单执行。”
另:发布《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时已同步发布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3、“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26第14小问的答复内容:
“(14)“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暂列金额 1000万元”已包含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4、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

问题6:招标清单010515008001、010515008002预应力钢绞线,控制价仅5610.8元/t,严重低于市场价,请招标人澄清
答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7:合同文本的竣工结算条款中未明确结算审核时限,请给予明确为“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于1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答复:详见《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答疑通知(02)》关于问题18第2小问的答复内容:
“(2)竣工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人疑问引号内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未发现,疑问不明确。” ,除此外,详见通用合同条款。

二、本答疑通知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冲突的,以本答疑通知内容为准。
三、本答疑通知内容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010-88354433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