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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速公路桥梁水环境敏感路段增设排水设施等环保工程 2018-10-12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高速公路桥梁水环境敏感路段增设排水设施等环保工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10/8
项目名称: 青岛市高速公路桥梁水环境敏感路段增设排水设施等环保工程
工程地点: 青新高速等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25124000万元 工程造价: 建安费:2167.7 万万元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工程规模: /公里
计划文号: 青交建〔2018〕43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219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榆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969885998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对青新高速K47+433大沽河大桥、沈海高速K665+978陡崖子水库大桥、疏港2号高速K9+650大桥和疏港2号高速K12+250大桥共4座桥梁设置危化品收集设施,提升改造交通安全设施。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0612250
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主要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工1 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安全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累计完成 1个同类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八)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十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不分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十一 、评标办法
合理范围低价法
十二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大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护栏)。
十三 、招标文件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四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五开标室(30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11-05 09:30
十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五开标室(308)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11-05 09:30
十四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03702010000008094001001
2018/11/5 9:30:00 2018/10/26 9:30:00 2018/11/5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1.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公证书。 2.本项目投标时可以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作为无行贿证明。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本项目开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修改为: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 1.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元整(¥397000元) 2.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 ) 青 岛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点击“获取虚拟账号”。 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交纳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4.1 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 4.2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银行保函格式详见第九章 出具担保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保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公证: (1)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担保中签名,不能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钢印应清晰可辨; (3)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银行保函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缴纳要求:见正文 3.4 投标保证金交纳。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原招标公告中“本项目总投资额:25124000万元 工程造价:建安费:2167.7 万万元”先澄清为“本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额:25124000元 工程造价:建安费:216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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