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地铁4号线工程线路自人民会堂站起,终点大河东站,线路全长约30.7km,共设车站25座,控制中心1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1处。 2.招标内容:包括车站公共空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公共区装修,导向标识系统,公共艺术品,广告、商业,灯光照明,车站内公共设施等一体化概念设计、方案深化设计、装饰装修招标设计、施工图等设计、现场配合,地面公共艺术品设计及制作安装监制,车站空间BIM设计,管线综合的BIM 协同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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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以下1.1条的资格和1.2条的设计资质:
1.1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持有民政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或中宣部,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创作相关工作内容的社会团体;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创作相关工作内容的艺术公司;
(3)教育部或文化部所属的艺术院校或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院校。
1.2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上五年度同时具有公共艺术品设计和装修设计同类工程业绩。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应分工工作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满足上述1.2要求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须为满足上述1.1要求的社会团体(公司或院校)。
3.2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负责总体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负责招标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等其他工作;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编制总体设计方案(包括确定设计的主题、风格、表现方式等),负责公共艺术品的创作和监制,负责具体设计过程的指导等;
3.3联合体牵头人上五年度须具有装修设计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成员方上五年度须具有公共艺术品设计同类工程业绩。
3.4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装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人员,艺术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方的正式人员。
3.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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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装修负责人(负责装修、广告、导向等的设计工作)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艺术设计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标段说明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至少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3.1.装修设计同类工程业绩:已完成的国内公共交通或公共建筑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3.2.公共艺术品设计同类工程业绩:已完成的国内公共交通或公共建筑项目的公共艺术品创作(或设计)。 |
|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 递交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七开标室(310)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9-03 09:30 |
| 十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及地点 |
| 资格预审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七开标室(310) 】 |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
2018-09-03 09:30 |
| 十一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