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 2.1监理范围:青岛地铁1号线轨道工程正线(含配线及出入段线)的轨道工程监理。正线铺设长度约119.909km(单线);配线包括折返线、渡线、停车线、联络线等;出入段线铺设长度约6.581km。轨道工程正线、配线及出入段线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整体道床施工、铺轨施工、无缝线路铺设、道岔铺设、线路和信号标志安装、车挡及附属设备安装、防迷流、配合人防门(防淹门)施工安装、全线轨行区的管理以及组织轨道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进行接口协调工作等。 2.2监理内容:监理范围内轨道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材料或设备采购、轨道施工、验收、保修及竣工结算直至最终验收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轨道控制网(CPⅢ)布设和复检、轨行区调度计划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
|
二、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申请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2.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地铁轻轨工程"的企业,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人上八年度须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4.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审查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审查,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企业)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为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监理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资格均须满足"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第1、2、4、5条要求;
3.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上八年度须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执业,同时须满足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5.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定法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上八年度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铺轨施工监理。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十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递交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资格预审室(210) 】 |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6-04 09:30 |
十一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及地点 |
资格预审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资格预审室(210) 】 |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
2018-06-04 09:30 |
十二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