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青岛市地铁1号线41座地下站、瓦屋庄停车场、安顺车辆段509台自动扶梯和98台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1:一标段 | / | 峨眉山路站至青岛站(含瓦屋庄停车场)共36台电梯,178台自动扶梯。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22.32m,无机房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1.0m/s,有机房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1.75m/s。 | 2:二标段 | / | 中山路站至安顺路站共23台电梯,161台自动扶梯。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19.66m,无机房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1.0m/s。 | 3:三标段 | / | 青岛北站至东郭庄站(含安顺车辆段)共39台电梯,170台自动扶梯。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17.12m,无机房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1.0m/s,有机房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1.75m/s。 | |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须同时包括自动扶梯B级和无机房客梯A级,其允许生产的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一标段不低于22.32m,二标段不低于19.66m,三标段不低于17.12m。参加一、三标段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还须具有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最大额定速度不小于1.75m/s)制造许可证】;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许可证须同时包括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4、申请人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
5、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四、投标标段要求
申请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仅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
五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每标段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每标段合格申请人在9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9家合格申请人进行投标。如选取数量的最后一位合格申请人出现并列,则与之并列的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六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申请人或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申请人或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公共交通自动扶梯批量供货项目(单项合同自动扶梯供货数量89台及以上)。 |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次招标“公共交通项目”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