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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一路(滨海公路—纵一路)市政配套工程 2017-12-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东一路(滨海公路—纵一路)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12/8
项目名称: 东一路(滨海公路—纵一路)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 东一路(滨海公路—纵一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721.86万元 工程造价: 1495.38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投资〔2017〕203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12201702210201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毕春艳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9776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毕春艳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9776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建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1996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规模:实施东一路(滨海公路—纵一路)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全长343.4米,红线宽24米,其中车行道宽16米(双向四车道),北侧人行道宽4米,南侧人行道宽3.9-4.1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土建、路灯、交通设施以及绿化等。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园林绿化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中标单位须能自主协调与周边社区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