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
落实污染控制措施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固化了有关污染控制措施内容,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运输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和渣土车辆出场密闭管理。请各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不得随意删除相关内容。本通知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所有施工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