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监控设备恢复使用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李峰
发布时间: 2021/2/5 13:01:19
关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监控设备恢复使用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自2021年2月8日起,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监控设备具备使用功能,自即日起各代理机构无需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如需下载拷贝监控录像,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监控室办理。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