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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现流程再优化

案例简述

2020年12月21日,经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284号)第十六条规定:

一、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不需办理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或者建设方案及概算。

三、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报沂水路7号四号楼修缮项目,依据《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284号),市发展改革委实行了“三合一”审批,精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直接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及概算,减少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项目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受到项目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案例亮点

《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284号)第十六条对于可以简化审批环节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方便了项目建设单位,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个事项承诺审批时限分别为2、3、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二合一事项可减少1个环节、2个工作日,三合一事项可减少2个环节、5个工作日。各部门普遍反映该办法简单明了,办理高效,是发改系统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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