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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公告(公示)发布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公告(公示)发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示发布方式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其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自2018年2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废标公告和预中标公示改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

        二、细致填写,确保招标公告和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认真填写发布内容。特别是在预中标公示中要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情况、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项目班子成员和预中标单位全称等内容。对废标的投标单位要根据系统提示注明废标原因,同时对新增加的候选人资质等级和质量这两个字段要依据投标文件据实填写。

        三、认真核对,确保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性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确保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完整。项目信息填写完毕后,应认真核对,避免出现遗漏、少填误填等问题的发生。在预中标公示中,第一、二候选人业绩栏填写时,被评标专家认可评分的业绩须如实填写,其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应至少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选项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

        四、按时发布,确保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合法性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提交并发布项目公告和公示,确保信息数据真实确凿、内容齐全、发布及时,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涉及项目延期,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按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发布信息的,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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