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服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档案归档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档案归档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非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

   (一)适用范围

    轨道交通、水利、交通和施工设计一体化等项目。

   (二)档案内容

1.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前期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文件;

3.工程量清单(施工类项目);

4.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施工类项目,控制价需备案的项目应同时保存控制价备查联系单);

5.招标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专家抽取表申请表、专家签到确认表、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回避说明(如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专家评分表、开标会议记录表、开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或说明(如有)、项目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报告、定标报告、异常情况处置单(如有)等;

6.投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如有)、报价文件等(电子档案包括全部投标人电子资料,纸质档案只报送中标单位纸质资料);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

8.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上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自检、报送,并填写自检报告(见附件),同时对报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第1-4项纸质版内容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行政监管平台》中的电子备案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案文件为准。

     3、项目前期材料和招标情况报告需分别装订成册。

    二、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

     按开标时间节点划分三种归档标准。

    (一)2019年1月1日前开标的所有项目均实行纸质档案归档,无需电子归档。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标的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轨制归档,纸质档案仍需报送交易中心(同非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其中5项归档内容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中的电子评标文件一致,纸质版与电子评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评标文件为准)。电子档案按照归档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有关文件、归集所有资料后存档。

    (三)2019年7月1日后开标的项目实行电子归档,无需报送纸质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整理交易项目工作台账,做好纸质档案报送和电子档案归档工作。2019年8月1日前开标并已提交的电子档案因内容不全将由系统全部退回,需重新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归档。重新电子归档时间较长,请保持在线状态。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交易档案电子归档,同时报送纸质档案。其中纸质档案未按时报送的,需逐一说明情况。纸质(电子)档案未按时归档的,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扣分。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档案资料自检报告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档案资料组成:

□前期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情况报告 □中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中标人技术标书 □中标人商务标书 □中标人报价文件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补充材料:                              

经自检,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报送本项目档案所有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齐全、纸质版档案与电子版档案内容一致。项目相关材料无遗漏、错放等情况。本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