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集专家填报信息注意事项(补充通知)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在填报信息之前,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17〕14号)、《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专家入库审核细则》(鲁发改公管〔2018〕91号)文件,熟悉相关内容,了解相关规定。
二、按照“应填尽填”的原则,基本信息、行业专业信息设置栏目,无论是否带*号,都要填写(选择)。
三、将“专家申报信息表、单位推荐承诺书”上传到“证明材料”处,其他未要求上传的材料(例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不得在“证明材料”处上传,已上传的请删除。
四、近10年工作经历要连续,如果近10年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8年,请一并填写10年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职务栏只填写职务(例如:总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师、监理、基建处长等),请勿填写具体施工项目。
五、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要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退休人员填写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不可填写“退休”,在“工作状态、工作经历—职务”栏填写“退休”);“职称信息—工作单位”填写取得职称时的工作单位。
六、注册执业资格信息按照“一个注册证号一行”的要求添加,专业可以写简称(例如:“房屋建筑”简称为“房建”,“市政工程”简称为“市政”);注册证书要在“行业专业信息”相关栏上传(请勿在“证明材料”处上传)。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职业资格未注册的,请勿添加,已添加的请删除。
七、“职称证书”不可在“行业专业信息—注册执业资格”处上传、添加相关信息(已添加的请删除);“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可在“职称证书”处上传。
八、上传照片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九、信息填写(上传)完毕,要在“行业专业信息页面”点击“保存”、“上报”,在审核之前可以多次撤回修改并再次上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