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优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评,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审服规〔2019〕2号)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通知如下:
一、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认真填写《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报。市行政审批局将对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虚假内容被查实的,基本信息得分为0;对培训考核和奖励信息进行核查,培训考核和奖励信息经核查为虚报的,培训考核和奖励信息分别计为0分。
二、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考核的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参加人员,便于后期查证。(提报格式详见附件2)
(二)单位奖励和机构业绩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22年1月24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gonggongziyuan@qd.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表
2:××公司加分证明材料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13日
(联系人:周国庆;电话:0532-66209865,1505326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