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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1402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四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

面积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

年限(年)

规划建筑面积(㎡)

竞买起始价(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1

G-2020-008

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智力岛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新韵路以北

城镇住宅用地

76424.4

1.0

R≤2.0

≤25%

≥35%

70

152848

2900

(楼面地价)

22000

2

G-2020-009

高新区规划5路以东、规划6路以南、岙东路以西、新韵路以北

零售商业用地

27879.9

≤1.7

≤50%

≥20%

40

47395

3300

(楼面地价)

7800

该宗地块需配建商业综合体且竞得人自持经营面积不低于2.6万平方米。

3

G-2020-010

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韵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火炬路以北

城镇住宅用地

99111.6

1.0

R≤2.1

≤25%

≥35%

70

208134

(其中R2≤85%,B1≥15%)

4000

(楼面地价)

41000

旅馆用地

40

4

G-2020-011

高新区规划5路以东、新韵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零售商业用地

49280.5

≤1.7

≤50%

≥20%

40

83776

3300

(楼面地价)

13000

1.G-2020-008、G-2020-009号地块搭配出让;G-2020-010、G-2020-011号地块搭配出让。搭配出让的地块竞得人须同时报价同时竞得。

2.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3. G-2020-011地块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

4.依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部《关于出具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智力岛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新韵路以北HD0601-014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0〕172号),G-2020-008号地块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40%比例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根据《高新区四季度人才住房配建区域平衡方案》,G-2020-008号地块应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61139.5平方米。经区域统筹,该地块还应承担G-2020-010号地块按住宅20%比例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35382.8平方米,G-2020-008号地块应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共96522.3平方米,套数约960套。该地块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952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栋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依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部《关于出具高新区规划中32号线以东、新韵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火炬路以北HD0601-016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0〕173号),G-2020-010号地块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40%比例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经区域统筹,根据《高新区四季度人才住房配建区域平衡方案》,G-2020-010号地块按住宅20%比例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35382.8平方米,套数约350套。其余20%(35382.8平方米)人才住房配建指标在临近地块G-2020-008号地块落实。该地块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952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栋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5.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G-2020-008、G-2020-009、G-2020-010、G-2020-01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601-014、016、017、018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2020-008、G-2020-010号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由竞拍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拍。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1月12日至2月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1年1月19日9时至2月1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1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10: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 当G-2020-008、G-2020-010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