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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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受让资格后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确定最终施工组织方案,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2、中标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企业资产转让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外委施工工程安全协议书》、《施工廉洁协议书》,中标受让方进入转让方企业施工必须遵守转让方企业规章制度。
3、本次挂牌资产在界定区域内由买受人按照约定自行拆除和运输。超出受让资产范围而发生的拆除行为,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界定区域内,不在本次资产转让所包含的建筑物和设备不得破坏,造成损坏的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
4、中标单位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壹拾万元,施工结束通过甲方联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退还安全施工保证金。
5、拆除工程时间:严格按照投标时报送审核的各项方案进行施工拆除,拆除清运完毕。(自中标之日起,不得超过45个日历日)
6、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扰民问题,并做好减尘降噪措施,如因施工扰民产生的投诉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
7、拆除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垃圾,拆除结束后清理拆除现场卫生,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按照50元/立方进行罚款。
明细表及相关合同请点击【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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