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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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受让方须承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标的款;
2.标的资产目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竞拍成功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转移登记,相关办理流程及期限需按照不动产登记、税务等有关审核部门为准。
3.土地(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手续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各自承担。
4.根据2024年9月19日,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明村镇政府为青岛弘益长青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转移预告登记请示的办理意见》,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标准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5.交易双方向青交所支付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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