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中标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受让资格后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确定最终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安全方案,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2、中标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中标受让方进入转让方企业施工必须遵守转让方企业规章制度。
3、本次挂牌资产在界定区域内由买受人按照约定自行拆除和运输。超出受让资产范围而发生的拆除行为,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
4、中标受让方需要在合同签定前另付安全施工保证金5万元整,施工结束后,如未发生安全施工问题,次月退还安全施工保证金。
5、拆除工程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签定前报送审核的各项方案进行施工拆除,拆除清运完毕。(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历日)
6、受让方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扰民问题,并做好减尘降噪措施,如因施工扰民产生的投诉由受让方单位负责解决。
7、拆除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垃圾,拆除结束后清理拆除现场卫生,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按照50元/立方进行罚款。
8、竞价后,受让方需要在合同签定前提供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