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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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齐注册资本金
华通石川岛工商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元,静态交通集团和IHI运搬机械株式会社按照股权比例合计实缴929.57万美元,尚有70.43万美元未进行实缴。
股权转让实施后,三方股东需同时按股权比例,在产交所摘牌完成后、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完成合计70.43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工作。静态交通集团按25.5%补缴179,596.50美元,IHI运搬机械株式会社按24.5%补缴172,553.50美元,新股东按50%补缴352,150.00美元。因以上补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补缴,各股东补缴金额按交易当天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
2.华通石川岛原有的2500万元贷款,2024年3月到期后,原股东方再继续按原担保比例(华通集团提供1275万元融资担保,IUK提供1225万元融资担保)给予担保两年至2026年3月;混改方以持有的华通石川岛50%股权提供反担保承诺函,并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新增的1700万元贷款,华通石川岛将通过海银桥项目回款对上述贷款进行偿还,海银桥项目回款后先归集到华通集团优先用于贷款的偿还作为保障措施。
3.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6-12个月内,新股东给予华通石川岛借款1000万元或为1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物。
4.由静态交通集团派遣财务总监管理目标公司财务工作,参与款项收支审批工作,保障在2025年底前偿付目标公司2500万元银行贷款。
5.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且原2500万元贷款还清后 12个月内,受让方必需完成目标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同时受让方保证,目标公司的企业字号中不再使用“华通”,不再继续以华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且未经华通集团及其他权利人的书面授权,目标公司或受让方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华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
6.意向受让方需同时进行青岛华通石川岛停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25.5%股权转让项目及青岛华通石川岛停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24.5%股权转让项目的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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