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海天大酒店改造项目(海天中心)一期精装修工程(第一期)一标段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 |
海天大酒店改造项目(海天中心)一期精装修工程(第一期) |
| 二、项目编号: |
03702010000008142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8-12-29 12:01 |
| 四、投标截止日期: |
2019-01-22 10:00 |
| 五、变更内容: |
| 本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修改为:
8.2承包人采购材料及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在进场后20天内提供本工程所需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每批次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前按照《现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详见附件)向发包人提报招标采购方案并实施。
2、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须报发包人进行品牌的再次确认,惟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按计划采购、安装,否则因此导致的返工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调整材料设备品牌,在招标约定品牌范围内或与约定品牌同等档次的,材料设备价格不因品牌的更换而调整;不在招标约定品牌范围内或不与约定品牌同等档次的,价格按实调整。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信用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行原材料试验的试验报告,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发包人以便质量验收和资料归档。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则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如发现承包人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支付该部分材料价值双倍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须严格按照图纸、物料规范内提供的品牌、技术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并使用在工程中的,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损失,并支付该部分材料价值双倍的违约金。
6、承包人采购的任何材料,必须满足建筑消防规范、装修防火规范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因不满足此等要求导致的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并支付该部分材料价值双倍的违约金及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相关损失。
7、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场后必须复检的材料、设备,其检验费用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了解到部分测试可能不在青岛市内,发包人及设计人亦须见证测试,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监理人等前往见证测试的交通及住宿等所有费用,该部分费用含在除暂估价、暂列金外的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验,送国家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自行办理材料设备运输途中的一切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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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 2.代理机构: |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3层 |
| 联系人: |
高工 |
联系方式: |
0532-88900858 13061258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