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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西路北、水城路东地块开发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胶州湾西路北、水城路东地块开发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二、项目编号: E370200231302221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14:00
五、变更内容:
于2025年12月5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出招标公告的胶州湾西路北、水城路东地块开发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4279856.82元变更为182295601.32元,其余内容不变。现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说明予以更新,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以GCZJ格式予以发布,变更后的编制说明详见澄清附件,请及时查看。
1、本项目最大单跨跨度为9.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152.81平方米;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5款定标方法中“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入围投标人,采用“报价低者”或“继续票决”的方式进行确定。”修改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响中标候 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入围投标人,采用“继续票决”的方式进行确定。”
3、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增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位代表。”,营业执照、投标承诺书、企业章程均增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增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删除技术标评审标准中的得分汇总规则要求及分值要求,删除获得奖项评审项中的分值要求,“**企业获奖要求** (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表述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予以认可,而非奖项的最低数量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2.5.3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为450219.8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13107575.00元,暂列金额为0元,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主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6、招标文件第四章删除“非青岛市区联合体成员须向发包人提供西海岸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凭证。”的表述。
7、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海高集团项目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表》”均修改为“《海高集团项目品牌参考表》”。
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4删除“施工期间如有承包方公司代项目垫付费用的情况,承包方需向发包人出具相关资料,经发包 方审核同意后,承包方项目可归还上级公司代垫款项。”的表述。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工期: 823 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工期:1198 日历天”。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号楼2411室
联系人: 盖文书 联系方式: 13963979756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