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名称 |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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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码 | 31370000427680519E |
| 法人机构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14号鸿润金汇泉商务中心608室 |
| 注册资金(万元) | 30 |
| 成立时间 | 1980-03-27 |
| 邮政编码 | 266500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公司简介 | |
| 营业范围 | 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 二、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担任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人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担任申诉代理人。 五、接受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行政复议代理人。 六、承办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投资、运输、金融、证券、税务、房地产、保险、知识产权、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及公司组成、股份制改造、公司破产、清算等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八、办理法律允许的其他各类律师业务。 |
| 类型 | 姓名 |
| 法定负责人 | 胡金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