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门卫两个、燃机出口小间两个、水泵房、主厂房、辅助用房两个、110KV配电室、工业废水处理站、化水车间的土建部分、装饰部分、安装部分、市政部分及园林部分等工程, 本工程产生垃圾10920立方米,全部外运。(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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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 投诉举报电话:0532-68686191 通信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3楼301室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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