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本项目装修面积约7971.6平方米;展示馆综合策划、创意设计、施工、主模型制作、多媒体制作、影视宣传片策划拍摄、户外灯光秀设计制作、一层二层展厅博物馆装饰布展、展厅设备采购与安装、(含查询系统、演示播放系统、模型舞台灯光、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总规模型等)、公共空间装饰布展、会议餐饮及办公区装饰装修布展。2.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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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须具有建设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III等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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