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规模:一号停车场位于新华锦片区静山悦园东侧路以西,科技园路以南,科技园二路以北区域内,层高约4.8米,面积约4539平方米;二号停车场位于新华锦片区静山悦园东侧路以西,科技园二路以南,合肥路以北区域内,层高约4.8米,面积约7500平方米;综合管廊工程位于国旅静山悦园东侧路,长约1023米,位于国旅静山悦园东侧路道路两侧绿化带下,综合管廊净宽7.10米,净高3.35米 ,设计为两舱,分别是综合舱和信电舱。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土建工程及配套设备用房,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等。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施工及采购等全部内容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1.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1.3市政专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设计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 2.2.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2.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 2.1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2、3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二. 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1、3条要求。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需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承揽过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