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新建玻璃温室大棚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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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施工及相应技术和服务的单位;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 5、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fwjyzxjj/class_index.html)上自行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文件。 2、本项目无需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10月16 日14:00时前到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市民服务中心B305室开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四 、其他 |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http://www.e-qdpm.com/)、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上发布。 2、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3、招标答疑及回复时间:潜在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匿名方式提出,在2017年9月28 日17:00时前,将询问函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liyepd@126.com。回复时间:2017年9月30日17时前。 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时00分。 地点: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5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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