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中韩片区整村改造车、宋社区安置区项目二标段无负压给水设备采购(包括招标清单范围之内但不限于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数量、部分安装施工),包含施工设计图纸中包括的全部无负压给水设备的生产、检测、包装、运输、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采保费、设备安装、泵房内进出水管路、控制电缆、控制柜、自来水公司验收配套设施、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办理与供水(包括协调与自来水验收,移交及数据远传系统)相关验收移交手续、抽样检测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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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制造商投标: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或其它等值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供水设备制造企业; 1.2具有市级及以上卫生许可证(供水设备); 1.3上三年度(2014年1月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 2、代理商投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2代理商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第1-3条的要求; 2.3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为招标人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分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项目(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及供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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