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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不分标段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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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21-000742-0201-1000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 不分标段
建设规模: 30.718公里
建设单位: 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32-58625282
招标单位: 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32-58625282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石磊、张文 联系电话: 0532-85722157
工程地址: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现场
工期: 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开标时间: 2021-07-07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全线车站结构矩阵式(或阵列式)消声设备及设备所需附件的供货、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服务、服务(设计、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样机验收、出厂验收、培训等)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结果
1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通过
3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通过
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5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单位名称最终得分/排名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商务标总得分/排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0.3131.5358.7738.2032.1028.3033.6028.90
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92.9438.9054.0439.4038.5037.0039.3038.90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89.8131.5758.2538.2032.6029.5032.6028.5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81.9933.1748.8338.3032.6031.8032.6034.30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4532.6757.7937.4034.1031.3032.6030.10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20512233.00合格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500958.00合格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 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组合片式消声器采购项目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11
2 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消声器设备采购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7.5
3 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消声器采购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9
4 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通风空调系统采购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2
5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通风系统设备采购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9.8
6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设备采购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5
7 厦门地铁一号线消声器设备采购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11
8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设备采购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5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各类风机及消音器采购项目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9.6
2 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轴流风机和消声器设备采购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12
3 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消声器设备及服务采购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建
4 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轴流风机和消声器设备一标段采购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江苏华东正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1-7-8 - 2021-7-12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066759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督部门地址:/,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85066759)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