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该项目位于平度市新区大道以北、柳州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138.7亩,新增建筑面积84244平方米,包含22栋框架结构单体及部分钢结构大棚,分别为二层及三层。高度为8.45m-13.5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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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请指定项目专业或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的一级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下载招标文件方法:本项目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平度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jg/class_index.html)自行下载。(本项目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http://www.e-qdpm.com/)、平度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jg/class_index.html)本项目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七 、其他 |
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的一级总监。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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