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预中标公示 >交易信息详情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学校改建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4-16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21-000366-0208-248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学校改建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规模: 4600平方米
建设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学校
联系人: 孙中铎 联系电话: 0532-87562091
招标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学校
联系人: 孙中铎 联系电话: 0532-87562091
招标代理单位: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颂颂 联系电话: 0532-85500532
工程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学校院内
工期: 396 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21-04-16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工程施工。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田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李昌文通过
2青岛通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李海青通过
3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朱廷波通过
单位名称最终得分/排名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商务标总得分/排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
青岛田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70.0540.1229.9343.338.540.740.1539.5
青岛通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68.7539.0229.7442.237.139.340.6530
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91.3641.4249.9447.140.137.541.6542.5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朱廷波设计费率50%,施工降造率5.1%合格396 日历天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田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田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山东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1慈习刚材料员37191110274154建筑
2邹宗群机械员B1603009建筑工程
3刘福星质检员37191060274270建筑
4张福旺职称证CN192300227暖通
5王丕宁职称证鲁160821461017结构
6刘平起安全员37191160274571建筑
7朱廷波注册建造师鲁137050701656房屋建筑工程
8邵建施工员37191010275283建筑
9徐广磊职称证CS193700971给排水
10刘海涛职称证鲁160821461015电气
11唐洪乐其他063700794建筑
青岛田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宋文港材料员37191110274174建筑
2于姣职称证163093056842暖通
3于强施工员37191010275317
4于熠质检员37181060200494房屋建筑工程
5刘占潮注册建筑师043700715建筑
6任虹斌职称证鲁190200033200451结构
7李德志安全员37191160274457土建专业
8乔凤美职称证143090002474给排水
9曹国媛职称证163093056838电气
10李昌文注册建造师鲁202080804252建筑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1-4-19 - 2021-4-21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8519316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88519316)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0532-88519316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