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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4大沽河桥梁工程监理1标段 2021-02-25
国道204大沽河桥梁工程监理2标段 2021-02-25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21-000130-0201-1000j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国道204大沽河桥梁工程监理 1标段
建设规模: 2.21公里
建设单位: 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532-88969016
招标单位: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同展 联系电话: 0532-55780820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榆强、李冀 联系电话: 0532-83080820
工程地址: 国道204大麻湾桥梁南侧
工期: 17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后止)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00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730日 开标时间: 2021-02-25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
许可范围: 国道204大沽河桥梁工程施工一标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刘玲玲通过
2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保民通过
3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宋治成通过
4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顾民光通过
5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建民通过
6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赵杰通过
7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甄维国 通过
8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祝汉忠通过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评审得分总得分
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3431.832.330.2832.9532.33559.9597.28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7.2228.1530.327.5930.928.83559.9393.76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4.0128.0930.127.0229.6527.77559.9892.75
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4.4127.830.526.7229.9527.88489.9585.83
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4.4927.0830.226.4630.227.69469.9583.64
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4.3727.0730.226.7529.8627.65469.4183.06
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2427.1530.626.8529.827.68449.6681.34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3.8827.5330.727.630.9528.13309.8667.99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张保民8371344.00合格,评定90分及以上17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后止)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00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730日
2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刘玲玲8399200.00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评定90分及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评定90分及以上,争创国家、省工程质量奖173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00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3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甲级祝汉忠8380000.00交工验收:合格,90分及以上,竣工验收:优良,90分及以上,争创国家、省工程质量奖1735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张保民项目经理JGJ0407138道路与桥梁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刘玲玲项目经理JGJ0615990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祝汉忠项目经理JGJ0407175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1-2-26 - 2021-3-2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8916020、0532-88018979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88916020、0532-88018979)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8916020、0532-88018979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