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工程规模:在崂山景区内建设文化展示、景观提示和休憩休息等设施共约50处。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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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或景观园林绿化环境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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