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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路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2017-04-1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清江路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4/17
项目编号: GCZB-2017-2-005
项目名称: 清江路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控制价(万元): 29.918260 图纸押金(元): /
资金来源: 2016年财政建设经费 出资比例: 财政100%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地点: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庞主任13608979237海伦路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洋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中联U谷产业园B1号楼二层 电话: 13792836561
一、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室外原有门头拆除及新门头制作、屋顶遮阳板更换、防水、外立面粉刷、室外活动场地硬化;室内墙面粉刷,门窗更换、吊顶、地面铺设瓷砖、水电路改造、空调、暖气安装等。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同类工程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7投标人需具备至少一个同类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经建设、财政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绩一览表于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5.8同类工程界定: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10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2.地点:青岛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鞍山二路42号第一开标室
四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公告。
2、请于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公告页面下方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务必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并下载含有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招标文件(.ztb13格式),外地企业自主以快递(顺丰)的方式办理。用户注册网址为http://kcsj.flyedt.com/qdggzy/(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信息库)
2、投标人下载含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的招标文件(.ztb13),并通过“市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e-qdpm.com/flyedt/投标专区)打开招标文件(.ztb13)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5、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咨询:0532-85871505转6;客服QQ群:146396977。
六、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因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现场报名,报名方式采用以使用CA数字证书成功下载含有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招标文件(.ztb13格式)为准!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并成功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及时关注市北政务网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和掌握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可发传真)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接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清江路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