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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市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广告策划项目 2017-04-0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7-2018年度市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广告策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4/7
项目编号: BX17008
项目名称: 2017-2018年度市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广告策划项目
控制价(万元): 图纸押金(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财政100%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地点: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张倩倩0532-85801217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付惠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35号鼎都写字楼402室 电话: 66565558
一、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第一包主要内容: 广告设计
第二包主要内容: 传媒策划
分包(标段) 分包内容 控制价(万元)
分包1:第一包:广告设计第一包主要内容: 广告设计0.00
分包2:第二包:传媒策划第二包主要内容: 传媒策划0.00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营业范围
第一包还应具备:
营业范围具有广告设计策划制作等;
第二包还应具备:
营业范围具有传媒策划等;
5.3在青岛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是租赁协议(协议供货期必须在租赁协议期内)。若租赁协议期未在协议供货期内或发生变动,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响应(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承诺函);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6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5.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9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2个包投标,只能中1个包;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8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2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四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公告。
2、请于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公告页面下方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务必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并下载含有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招标文件(.ztb13格式),外地企业自主以快递(顺丰)的方式办理。用户注册网址为http://kcsj.flyedt.com/qdggzy/(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信息库)
2、投标人下载含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的招标文件(.ztb13),并通过“市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e-qdpm.com/flyedt/投标专区)打开招标文件(.ztb13)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5、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咨询:0532-85871505转6;客服QQ群:146396977。
六、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因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现场报名,报名方式采用以使用CA数字证书成功下载含有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招标文件(.ztb13格式)为准!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并成功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及时关注市北政务网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和掌握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可发传真)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接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