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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振华路-板桥坊河段)代建 2017-03-1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振华路-板桥坊河段)代建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3/13
项目名称: 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振华路-板桥坊河段)代建
工程地点: 李沧区南起振华路,北至板桥坊河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相关服务类-项目管理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42839万元 工程造价: 976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6】142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地字第370200201604017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3702136971994932016stE014674 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13201703079902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吕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461008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吕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461008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杨洪林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093862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42839万元(含拆迁补偿费2724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759万元、融资服务费93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9764万元(最终以批复的建设项目概算工程费为准)。工程范围南起振华路,北至板桥坊河,全长约1.6公里,道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六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管线、景观及附属工程等。
2.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其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5634001001
2017/4/7 9:30:00 2017/3/28 9:30:00 2017/4/7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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