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工程范围为沈海高速青岛段、疏港二号高速、青银高速青岛段、青新高速等,总里程约330公里,工程内容为增设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爆闪灯,标线,标志,可导向防撞垫,信息宣传栏,波形梁护栏,单柱式可变限速标志等。 (二)招标范围: 青岛市高速公路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相关设计服务及施工图设计。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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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对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八)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九)同类工程的界定: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 三、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澄清和修改均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招标公告页面。 |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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