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
对规划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除,房屋拆除至室内自然平,产生的垃圾全部运走,场地平整;房屋拆除面积共48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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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4、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质; 5.5、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6、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7、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 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8、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9、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10、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时间:2016年11月23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第一开标室 |
四 、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北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双福花园二期9号楼二单元702室。 方式: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六、招标文件的询问 |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七、注意事项 |
1、因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市北政务网、青岛政府采购网,查阅并成功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可发传真)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