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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路维修工程 2016-12-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6年公路维修工程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2/9
项目编号: QDJX-20161205
项目名称: 2016年公路维修工程
控制价(万元): 109.07 图纸押金(元):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踏勘现场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市区分局 于涛  0532-87652816 李沧区书院路196号
投诉举报: 青岛市李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黑龙江中路615号
电话: 0532-84670128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涛
地址: 青岛市北区辽源路257号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6号楼1层 电话: 13605327893
一、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2016年公路维修工程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路零星养护维修,第二部分为Z004、Z005两条旅游路路面小修。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公路零星养护维修工程,是为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良好,及时修复损坏,保障公路安全行车安全、畅通、舒适,需及时对公路路基、路面路沿石、桥涵、沿线设施等有关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具体维修项目及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Z004、Z005两条旅游路路面损坏部位进行维修,需要维修的公路包括以下几段:Z004崂山旅游K0+000-K23+900,23.9公里,Z005北九水旅游路K0+000-K17+600,17.6公里,2条旅游路合计41.2公里,其中沥青路面4.868公里,水泥路面36.332公里,具体维修项目及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投标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工程师: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同类工程的界定及业绩要求: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要求投标人累计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工程施工等项目);
4.1工程施工(新建、改建)项目为5000万元及以上;
4.2公路养护作业项目(养护大中修)为2000万及以上;
投标人凡持有上述项目之一的,即视为持有同类工程业绩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30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2.地点:青岛李沧九水东路3号李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开标室。
四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在线)(http://www.licang.net/)共同发布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在线)查阅本项目公告。
2、请于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在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在线)“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此公告页面下方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说明: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外地企业自主以快递(顺丰)的方式办理。
2、投标人下载含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的招标文件(.ztb13),并通过“李沧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e-qdpm.com/flyedt/投标专区)打开招标文件(.ztb13)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信息。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5、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咨询:0532-85871505转6;客服QQ群:146396977。
六、注意事项
1、因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青岛政府采购网和李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李沧在线),查阅并成功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投标人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可发传真)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至李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接受。邮箱地址:lcggzyjy@163.com,传真:0532-66088393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2016年公路维修工程.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