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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庭项目 2016-11-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审判法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1/28 公告号: 即公建【2016】126号
项目名称: 审判法庭项目
工程地点: 即墨市黄河三路8号,崂山二路以西,黄河三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其他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44万元 工程造价: 852.85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3438.6平方米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4]6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611250101
建设单位: 即墨市人民法院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海昌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59817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即墨市人民法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海昌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59817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谭嘉磊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51383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即墨市人民法院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即房地权市字第201599940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拟建审判法庭一处,地上4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438.6平方米(详情见施工图纸)。
2.招标内容: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企业在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已竣工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名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28日 9时00分至 2016年12月2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山东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513836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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