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供货,具体内容如下: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第一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60030.02㎡ | 设备材料采购 | | 2:第二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51379.59㎡ | 设备材料采购 | | 3:第三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48818.04㎡ | 设备材料采购 | | 4:第四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62052㎡ | 设备材料采购 | | 5:第五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76347㎡ | 设备材料采购 | | 6:第六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63019㎡ | 设备材料采购 | | 7:第七标段 | /平方米 | 1.5mm厚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暂估数量263656㎡ | 设备材料采购 | |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所投防水材料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防水卷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上五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投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7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7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五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地铁工程预铺式非沥青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供货业绩。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6.盲样检测
6.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于2016年11月11日9:00至17:00按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要求提交可委托全项检测的平行样品三份,样品递交地点为李沧区兴华路与重庆路交汇处,中铁四局1号线项目部,未提交样品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样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检测费用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2样品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检测费用、样品密封包装要求等详见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
6.3本项目上一次招标中已提交样品,并且样品检测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不再重新提交已检测合格的样品,原样品检测结果仍然有效,但上一次招标中检测不合格的样品须重新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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