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停车场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8432平方米。综合实训基地总规划建筑面积约27268.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93.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77.07平方米。 2.招标内容:停车场内的土建工程、轨道工程、机电安装(含弱电)、装修及场区绿化等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地基处理、生产及办公用房(含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动力照明等)、轨道工程、砌筑工程、道路、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气灭管网、安防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综合楼其他信息系统、室外管线、工艺设备基础及安装、围墙及室外附属工程、管线迁改、交通疏解、场区绿化、周边市政配套等停车场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监理; 青岛地铁综合实训基地地块内场坪处理、土石方工程,所建实训楼和公寓楼的基坑工程及房屋建筑结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动力照明、热能动力、消防、配电、弱电设备(含智能化)、泛光照明、内部装修、厨房工程、场区道路、室外管线、室外景观(含室外运动场地、景观构筑物等小品)、工艺教学设备及其基础等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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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地铁轻轨工程”的企业,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申请人上八年度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4.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6.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主申请人和具体监理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应分工工作的监理资质; 6.2联合体主申请人上八年度须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6.3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申请人正式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6.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7.申请人不得和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瓦屋庄停车场施工、青岛地铁综合实训基地施工中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为申请人在职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企业); 四、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上八年度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地铁车辆基地或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工程监理。 |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资格预审公告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